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 > 正文

购房者遇到哪些情况可退房?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10-09

  摘要:能否退房取决于是否出现了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具体包括哪些情况?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我国法律在调整合同时一般有约定的会优先适用约定。因此,当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时,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以下三大类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一)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二) 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几种情况:

  1. 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

  2. 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3. 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用的;

  4. 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5. 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6. 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

  7. 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的。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