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 > 正文

如何认定侵犯采光权?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11-07

  摘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光的权利,如果相邻的房屋侵犯自己的采光权,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排除妨碍与损害赔偿。详情请看下文。

  一、如何认定侵犯采光权?

  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行为符合采光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且构成对被侵害方的实质性损害。笔者认为,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

  (1)存在侵害行为,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而应获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这里的侵害行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

\

  (2)发生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无法正常生活。

  (3)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主体的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此外,在建筑物得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由于该建筑物属于合法,如果仍然对相邻人造成损害,若损害较为轻微,相邻人应该有义务予以容忍。换言之,即使是合法建筑,如果遮挡行为给相邻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对受害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采光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我国建筑物相邻关系制度中,有关日照、通风、采光的妨碍行为的判断,是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为基本判断标准,建造建筑物违反了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应视为超出了社会一般人容忍的标准,受害人可以主张排除妨碍与损害赔偿。

  采光权受侵犯可以先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就起诉或者直接提起侵权损害诉讼。

\

  三、采光权赔偿标准

  目前,采光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没有具体规定,各地法院对采光权赔偿标准不同,具体数额的确定总结有三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是先确定采光权侵害的面积,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再参照其他城市的补偿数额,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两项相乘从而得出最终的赔偿数额。

  第二种方法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后,以多用的照明、取暖电费为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

  第三种是针对房屋价值的降低,以采光权受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受侵害的赔偿数额。就房屋价值降低的损失而言,房屋采光权受到侵害,房屋的市场价格降低是不争的事实。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