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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怎么计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12-14

  摘要:商品房建筑面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然而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非常的复杂,不少购房者都被开发商忽悠。那么,商品房面积怎么计算?下面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1、商品房面积怎么计算?

  公式一: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在我国,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房屋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房产证上显示的是建筑面积,而实际居住的面积要在建筑面积基础上减去产权证上标注的公摊面积。

  公式二: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的概念是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房间时,其一半的面积净高不低于2.1米,其余部分最小净高不低于1.5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计入使用面积;否则不算使用面积。

  每户阳台(无论凹、凸阳台)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不计算使用面积;超过6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阳台净面积的1/2折算计入使用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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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式三: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任何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将整栋的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一般高层住宅公建分摊系数为0.4左右。

  2、面积变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

  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3、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4、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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