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买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3-10-22
核心内容: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公房买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下文,上海房产律师网给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的手续有五步:
第一、是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其他房 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到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申请表和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
第二、是交易部门在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三、是买卖双方达成合同的,持合同及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有关材料之日起,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第四、是买方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五、是买方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登记、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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