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控诉某明星“威胁”,原因竟是买房“跳单”!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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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月7日晚,有爆料称张杰、谢娜买房跳单。化名H的中介爆料张杰、谢娜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在其带领下看房,之后H发现二人私下联系房东购买了该房源,以此避开大额中介费,该中介还称事后受到了对方律师威胁。
对此,2月8日,张杰谢娜方发布律师声明,否认“跳单”“威胁”,并称“H先生”的偷拍行为严重侵犯了张杰与谢娜的肖像权与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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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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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房屋交易中介服务机构近几年井喷而出,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也是逐年递增。而“跳单”是指在房屋交易市场上,买方(或承租方)/卖方(或出租方)跳过原中介人、利用原中介人提供的信息和服务而通过其他途径完成交易的行为,这个词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民法典》用“中介合同”的概念代替了《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的概念,并通过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第一次对“跳单”行为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制,从而保障中介人获取报酬的权利。
这就意味着如果买家已经接受了中介的服务,但避开中介直接与房主达成交易,则损害了中介的利益,因此买家依然需要向中介支付相应的中介费。但这里的“直接订立合同”,指的是双方直接交易,而没有通过任何一家中介。现实中,卖房人通常都会把自己的房子委托给多家中介挂牌出售,如果买家通过另一家中介费更低,服务更好的中介来促成交易,则不构成“跳单”。因此,买家在购房的过程中,在没有签订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即使中介带看了相关的房屋,但买家仍有机会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获得同一房源信息,所以买家有权利选择报价更低、服务更好的中介来达成交易,这种情况则不构成“跳单”违约。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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