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太闹心!这篇案例合集建议阅读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3-12-11
买房,对不少打工人来说 是在城市扎根的象征 但好不容易搞定首付和贷款 得来的房子却卷入纠纷 心真的会凉半截 严先生买了一套新房,约定6个月后交楼,到时房地产公司应当发出交楼通知书,逾期交楼的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签了买房合同,也付了房款,但交楼时间过去都半年了,严先生也没收到交楼通知书。前往该楼盘询问后,他才得知是开发商填错收件信息,导致交楼通知快递被退回。 严先生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因自身过错行为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房屋迟延交付,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房地产公司向严先生支付迟延交楼违约金40万余元。 案例解析
小李和小杨结束8年爱情长跑,买好一套新房准备结婚。然而,到了交付日期,两人拿到钥匙发现眼前的婚房和梦想中的有点差别:卧室一处墙皮开裂,飘窗瓷砖松动,淋浴房移门锈蚀,还有一个开关脱落......小李、小杨拒收钥匙愤然离去,回家后翻出合同,发现上面赫然写着:“如未依约交付房产,房地产公司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已付房价款每日0.4‰计算。”于是两人再没有去收房,直到两年以后,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后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小杨购买房屋中出现的问题均属于一般质量瑕疵,不得拒绝收房,但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费用和赔偿相关损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解析
临退休的李爸、李妈想买套养老房。售楼部业务员推荐了一楼房屋前附带绿地花园的户型,称花园使用权归一楼业主所有。签约时,李爸、李妈还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楼花园使用协议》,载明该花园不属于小区公共绿化设施。可到了收房验房的时候,李爸、李妈看到房子阳台根本没有通往花园的通道,阳台外的草坪完全没有与小区公共绿化设施隔离。房地产公司对此含糊其辞,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很明确:该绿地“为全体业主所有”。
李爸、李妈就此提起诉讼,要求退房退款。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未取得专属绿地审批及其他业主的同意,就允诺了公共绿地的专属使用权,致使该约定无法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爸、李妈无法使用一楼花园,势必影响其对房屋的整体评价和居住体验,其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退还李某夫妇购房款、车位费及相关利息共计1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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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非繁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