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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意向金莫名成了定金,房子没买成,却被要求支付6万佣金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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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给儿子看婚房

没想到买房不成

先前支付的购房意向金

莫名其妙转变成了定金

还引来了一桩官司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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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大概




徐老伯表示,2016年2月3日,他在中介公司业务员带领下看了房东王先生位于大连路的一处房屋。

当天即拿到了居间协议和买卖协议,但两份协议关于房价在内的手写部分内容均为空白,中介公司和房东均未签字盖章。徐老伯以为仅仅是支付意向金的协议,所以签字并支付了2万元意向金。

此后徐老伯想要再次看房却适逢过年,过完年再前往中介公司要求退回意向金,业务员表示意向金已经转为定金不能退。

 

为此,徐老伯当天一直在门店沟通此事,并为此报警。

2016年2月底徐老伯终于从中介处取得居间协议和买卖协议,但当时该两份协议空白部分已填写完毕并且由房东王先生签字。此后,中介公司向上海虹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老伯支付中介报酬63,000元。

 





案件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中介公司则对徐老伯提出的其签字时居间买卖协议手写内容空白一节予以否定,由于该节事实对徐老伯是否需要支付佣金意义重大,为了查明案情,法官将房东王先生追加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果不其然,房东王先生在庭审过程中表示2016年2月17日其在《居间协议》和《买卖协议》上签字时,徐老伯已经在《居间协议》和《买卖协议》上签字,中介尚未盖章。

中介工作人员向其表示徐老伯同意210万元的房价,并当场填写两份协议中关于购买人、房屋成交价格等手写内容,王先生在两份协议手写内容填写完毕后签字。

王先生还提出了本案关键性的证据,即其早前因此案纠纷在派出所做过笔录,可以还原了当时“空白合同”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



房东王先生于庭审以及派出所民警所做的询问笔录中陈述,其于2016年2月中旬在上述两份协议上签字时,徐老伯已经在两份协议上签字,中介公司尚未盖章,两份协议的手写内容系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王先生签字前当场填写。因徐老伯与王先生的陈述基本一致,故法院采信徐老伯的说法。

 


 

 

法院判决


虽然徐老伯在《居间协议》、《买卖协议》上签字,但其签字时上述两份协议中包括房价在内的主要条款均为空白,徐老伯对中介事后填写的内容不予认可,中介也未能举证证明其事后填写的内容得到徐老伯的确认,而王先生仅从中介工作人员处得知徐老伯同意210万元的房价,并未直接得知徐老伯认可210万元房价,故两份协议中手写部分的内容对徐老伯不产生约束力

鉴于房价在内的手写部分的内容对徐老伯的权利义务有实质影响,直接决定徐老伯是否签订合同,故法院认定中介公司并未促成徐老伯与王先生买卖合同成立,对中介公司主张佣金63,000元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鉴于中介公司向徐老伯提供了房源信息,提供了带看房屋等居间服务,徐老伯应向原告支付相关费用,法院酌情判决徐老伯应当支付该居间活动费用2,000元。

 

转载于公众号:上海虹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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