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 > 正文

哪些二手房不能卖呢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3-12-09

  核心内容: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二手房是不能卖的呢?下面,上海房产律师网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第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第四、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第五、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第六、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第七、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八、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第九、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第十、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第十一、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第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推荐阅读:

  二手房过户费用有哪些

  购买上海二手房有哪些禁忌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