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产权归谁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4-10
核心内容:借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属于谁的呢?下面,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所谓借名买房,就是实际出资的买房人,未用自己的名义,而是借用他人的名义够买房屋。这样,借名买房纠纷中就存在着两个买房人,一个是实际买房人,另一个是名义买房人。在借名买房纠纷中,名义买房人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的购房人,虽然名义买房人并未出资,但是所有购房款均以名义买房人的名义支付,如果所购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证,名义买房人则是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人。而实际买房人则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人,支付全部购房款,对房屋进行装修、占有和使用。
借名买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实际买房人不具备购买房屋的资格。
第二、夫妻感情不和,为避免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公司或者个人为抽逃资金转移债务。
借名买房发生纠纷以后,争议房屋应当归名义买房人所有,还是应当归实际买房人所有,主要是由房屋的性质决定的。
若借名所购房屋为法律允许上市交易的商品房,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实际买房人所有。
但是,若借名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法院则会判决房屋归名义买房人所有,或者判决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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