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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过户注意事项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6-27

  核心内容:房屋过户所有权转让过程中所需资料有哪些?房屋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下文,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所有权转让所需资料自然人之间进行房屋转移登记主要有四类,即:买卖交易类、赠予类、互换类、法院判决(裁定)类。在所有权转让过程中所需资料如下:

  1、买卖交易类:

  卖方所需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含证载和法定共有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私章。

  买方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私章。

  买卖双方共同填写资料:房产买卖契约;西安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屋转移登记询问记录;存在其他情况的按照相关要求补充资料。

  2、赠予转让类: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及《公证书》;房屋赠与人、受赠人身份证、私章;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将房屋分割赠予,须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先行办理房屋分户测量图、配图说明、房屋四至墙界表等资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存在其他情况的按照相关要求补充资料。

  3、互换类:

  房屋所有权申请互换人双方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房屋所有权互换人“房屋互换协议”原件;申请房屋所有权互换人双方婚姻证明、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存在其他情况的按照相关要求补充资料。

  4、法院判决(裁定)类:

  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其司法文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规定送达途径转至房屋登记机构,房屋产权申请人可经咨询后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受理:

  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判决(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产权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资质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委托书(制式表格)、法定代表人与受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屋产权转移通过拍卖程序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资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存在其他情况的按照相关要求补充资料。

  二、关于所提供的资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关于证件、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原则上为:合法、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军(警)官证等;婚姻状况证明为:《结婚证》、《离婚证》等。相关证件、证明丢失或出现不相符情况的原则上由负责管理该项事务的机关或机构补发或出具证明(如:户籍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和无婚姻记录证明由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等)。

  2、关于房屋所有权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其配偶为该房屋法定所有权共有人(有其他约定并提供有效证明的从其约定);婚前、离异或丧偶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须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声明(须公证)。

  3、关于房屋所有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由人民法院裁定(调解)离异并明确房屋所有权归属,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由申请人直接申请。

  4、房屋所有权人(含证载和法定共有人)因故不能到场申请的须提交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受委托人持身份证代为申请;(委托人在境外的委托公证事项须由中国驻外使馆、领事馆出具的认证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方(买受人、受赠人、受益人)因故不能到场申请的须提交由公证机关公证的相关事项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代为申请。

  5、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的,其法定监护人须提交监护人公证和声明不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须公证),代被监护人申请;成年房屋所有权人因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指定或经公证确定的监护人代被监护人申请。

  6、房屋所有权人因故去世的,应由继承人先行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人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由相关人先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离婚析产)。

  7、购买二手房住宅须符合限购政策,出具相关准购证明。

  8、境外人员、法人组织在西安市购买房屋须出具相关机构安全事项审核证明。

  9、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10、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以房屋出资入股、以房屋抵债等,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资料,由申请人按相关规定申请受理。

  1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转让房屋所有权需依据单位所有制性质提供能够依法处置房产的相关文件等资料。

  13、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转让房屋所有权需依据单位所有制性质提供能够依法处置房产的相关文件等资料。

  法人性质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申请转让房屋所有权,须依法向有权处置房产的机关(机构)请示房产转移事项,待批复后,按相关规定申请受理。

  法人性质为民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民营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等,申请转让房屋所有权,需提供依法有权处置房产的该企业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处置房产的决议,并提供其他资料(企业章程、企业登记情况备案表、股东会或董事会组成名单),按相关规定申请受理。

  法人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请转让房屋所有权,须依法向有权处置房产的机关(机构),一般为上级主管单位请示房产转移事项,待批复后,并提供该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关于处置房产的决议(附企业章程、职代会组成名单),按相关规定申请受理。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转让房屋所有权需先行报纸通告,通告期满(15天),无人提出异议,按相关规定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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