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10-14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上海房屋买卖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
对于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租赁合同中止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出现以上八种情形租赁合同都可以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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