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屋租赁 > 正文

个人房屋出租税率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03-24

  引言:个人房屋出租税率是多少?应区分“住房”出租和“非住房”出租两种情形,不同性质出租税率不同,下文将详细介绍。

  一、个人房屋出租税率是多少?

  个人出租房屋是指个人产权的房屋出租,应区分“住房”出租和“非住房”出租两种情形:

  1、如果个人出租的房屋是住房,即房产证上注明的房产用途为“住宅”的,可按5%的综合征收率,综合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

  2、如果个人出租的房屋是非住房,即房产证上注明的房产用途不是“住宅”或“商住两用”的,而是商业、办公、工业等类型,按7%或12%的综合征收率,综合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0000元(含)以下的,按7%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0000元(含)以上的,按12%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

  二、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1、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2、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把私人房屋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除对需要按实际租金收入开具发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外,其它居民自建房采用核定方式确定租金收入。这种采用核定方式认定的租金称为核定租金。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