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屋租赁 > 正文

承租人拖欠租金怎么办?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1-13

  摘要:出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而交纳租金则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那么承租人拖欠租金怎么办?如何避免承租人拖欠租金?下面上海最好的房产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承租人拖欠租金怎么办?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何避免承租人拖欠租金?

  1、租赁合同应尽量详细明确

  在签订合同时,将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尽量考虑周到,约定处理方式方法,如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拖欠租金达多少个月以上或拖欠费用达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也可约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也可约定承租方弃置房屋不顾的情形,出租方有权封存、拍卖房内物品,等等。这样,日后出现相应的情况,处理起来就有依据。只要这些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令,都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解除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根据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工作经验,许多出租人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时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定程序。在解除合同时仅仅向承租人发出通知是不够的,根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最好将解除合同的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到对方,并留有证据。

  3、出租方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必须要有依据

  因为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创设权利义务。合同的约定就是依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允许停水停电,则不能采取这种措施,否则,此举涉嫌侵权,到头来就会“有理变成无理”,要赔偿对方损失。因此,采取这类措施,一定要有依据。

  4、要充分利用法定的标的物提存制度

  在约定了封存房内物品的前提下,出租人可以将房内物品提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规定了标的物的提存制度,提存机关为公证机关。提存物品应依法进行,出租方千万不能单方擅自处理房内物品,要处理房内物品时,务必要请公证处的公证员到现场进行物品提存公证。提存公证是法律认可的一种法律行为,可作证据使用。同时,要做好物品请点记录,做好物品保管工作,以便将来物品交接。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