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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烧饭起火 房东被判担责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1-16

  摘要:租赁期间因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损失时,若租客损失是因租赁物安全隐患造成的,将由房东来赔偿;反之,若是因租客不合理使用房屋等自身因素造成的,房东不仅可以免责,还可以向租客提出索赔。下文上海经验丰富的房产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案例:

  某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住,租客租住期间房子着火,火灾导致租客和邻居损失惨重。事后邻居以“出租房存在安全问题”为由将房东告上法庭。经过两审法院终判决,房东承担20%的过错责任。此案例中,失火是由租客烧饭引起,但房东在阳台上堆有大量纸盒等易燃物品,从而加速了火势蔓延,并烧毁了邻居的财产。

  房屋出租现象大量存在,出租房着火事件也时有发生。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依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通常,出租房发生因电气设备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损坏由他负责修理等条款,可以要求租客赔偿损失。关键是看房东和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根据合同来判断赔偿责任人。

  法律依据:

  房东有提供质量完好的出租房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确保租赁物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用途,因租赁物的瑕疵或者租赁物的自然毁损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东有保证出租房消防安全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某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居住出租房的户主作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例如,新修订的《浙江消防条例》规定,房东出租居住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提醒大家,房东对房屋及设施是负有维修责任的,房东出租房屋时首先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租客承租房屋时,也应注意仔细检查房屋的设施,看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的话要及时向房东提出并要求修复。租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并加以妥善保管。租客不得私自转租或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否则不仅要自担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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