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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后,房东可以随意进屋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5-03

  摘要:房东将房子租出去之后,承租人依法享有用益物权,那么房东还可以随意进入承租人的房子吗?小编为您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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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出租后,房东可以随意进屋吗?

  房东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是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享有的则是用益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见,用益物权是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权利。所以,房东在承租期间不得随意进入租客房内,如果擅自进入,则侵犯了租客的使用权。

  二、租客在屋内做非法勾当,房东可以报警吗?

  房东发现租客在租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可报警并解除租赁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则可以解除双方合同。若合同未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租赁双方也可协议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宣告合同解除时应当运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及条件,切忌不作无任何通知的“解约”。

  三、出租方设备损坏,由谁来承担?

  1、有约定按约定

  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在租房之前,双方事先做好责任划分并签好协议,则应当按照协议来走。当然口头协议难以作为日后判定责任的依据,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

  2、租客使用不当,租客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租屋里电器设备损坏,大部分的原因在于其自然老化,假如产品上出现了人为的“裂痕”,则可判定是租客使用不当所致,租客理应赔偿;如果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租客应当赔偿,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3、设备自然损害,房东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法律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且租客没有过错的,应当由房东来维修,如果房东未履行修理义务的,租客可以自行处理,相应的费用由房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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