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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10-08

  摘要:在租房时,大多数房东都要求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下面就由小编详细讲解。

  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但是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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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时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

  1、口头租赁合同风险较大,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发生争议,举证方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举证方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2、法律对长期租赁合同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第一种,就是上述所讲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而未采取;

  第二种,就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第三种,就是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其实,我们要注意的是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A.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B.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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