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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10-19

  摘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想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与另一方协商,若协商不成,还能终止吗?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吗?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只要有同持续下去的条件,合同就不会终止,除非当事人约定或者发生《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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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事由,也可以临时商议,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终止合同。

  (二)租房一方没有正当理由不交房租。交纳房租是租房一方最基本的义务,只要在租房期,租房一方都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交纳房租。逾期不交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租房一方未经房东许可将房子转租给他人。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租房一方另外转租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四)租房一方毁坏设施。租房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爱护屋内设施,如果因为租房一方的过错造成物品损坏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租房一方赔偿损失。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不可抗力如台风、水灾、地震等造成房屋损坏,合同无法履行,双方都有权终止合同。

  二、房东提前终止合同怎么办

  没有满足以上条件,房东因自身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先同租房一方协商,租房方同意提前终止的,合同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当事人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出租或不再承租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对方相应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房东因为个人原因,且没有经过租房一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赔偿给租房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房东只是单纯的违约,没有对房子进行处置的话,应当至少赔偿一个月的房租并退还剩余房租,如果是为了卖房终止合同的话,侵犯了租房一方的优先购买权,因此最多要赔付租房一方房屋总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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