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屋租赁 > 正文

租客能否擅自改建出租房?

来源:找法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0-26

  摘要:租客改建出租房,应经房东同意,并办理合法建设手续,否则属于违章建筑,同时也侵犯了出租房屋所有权,房东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首先,租客擅自改装房屋属于违约的行为,属于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发现后有不同解决方式。

  1、要求恢复原状,租客擅自改装行为还未破坏到房屋,像是把白墙粉刷成其他颜色的,出租人可以要求租客把墙体颜色刷成原来的白色。

  2、赔偿损失,改装导致房租毁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租客赔偿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3、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房租,出租人享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在租期未到的情况下也不构成违约,同时解除后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租客除了不按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的房屋,有以下两种行为的,出租人也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租客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在合理的期限内承租人还是逾期不支付的。有正当理由如在外出差,或者出租人没有给合理期限的,出租人就不具有单方解除的权利。

  2、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在租期未到因工作变动不能不搬离的情况普遍存在,此时若要转租就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否则转租的行为就构成违约,房东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责任。

  最后,解除租赁合同通常伴违约责任,要是像店面、写字楼层被改装,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大,违约责任也就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的,可以找个律师介入,帮忙收集证据确定承担责任的范围。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