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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退房手续怎么办理?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12-11

  摘要: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前,租客不想继续承租的,可以提前通知房东,届时办理退房手续。具体怎么办理?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租房退房手续

  1、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时间,提前通知房东。

  2、准备好租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与相关收费票据。

  3、抄表底数字。包括电表数,水表数、燃气表数。

  4、退房当日移交房屋钥匙、门禁卡、车位等。

  二、租房退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把房间打扫干净

  将房子打扫干净,以免房东从租房定金或者押金里面扣除清洁费。

  2、房间里有损坏要及时与房东沟通

  租房子使用过程中,如果房屋或者家具家电有损坏要及时通知房东,以免后期退房的时候把损坏计算在内。

  3、缴纳物业税的票据要留下

  在租房过程中,产生的票据要保存好,比如水电费、物业费、电梯运行费等等,以防退房时需要用上。

  4、钥匙门禁缺一不可

  交房的时候钥匙和门禁是缺一不可的,毕竟这是房屋的通行证!

  5、租房时抵押的个人物品要拿回

  退房时可要求房东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含有个人信息的证件复印件退回,以免被不法利用。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规定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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