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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12-24

  摘要: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如有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下面小编详细介绍房屋转租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转租要注意哪些事项?

  由于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化,承租人在转租房屋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该转租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二)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

  转租行为既以原出租行为为基础,故而受其约束,主要表现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不得超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此为一般性原则。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对延长租赁期限达成协议。

  (三)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

  承租人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当然,这一注意事项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后予以变更。

  二、房屋转租手续该怎么办理

  房屋转租时,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并应在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一)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

  (三)转租合同;

  (四)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三、哪些房屋不能转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即使租赁合同就转租事项作了约定,上述两种情况发生时,出租人仍可以收回同意房屋转租的意思表示,拒绝同意房屋转租,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就拖欠租金和擅自搭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受上述禁止转租条款的制约,但在违反行政法的情况下除外,例如,当擅自搭建违反房屋规划管理规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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