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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租房遭遇陷阱,律师:若房子存在隐患危及人身安全,可随时解除合同并索赔!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0-07-17

  近日,有市民反映,屡屡遭遇租房陷阱。对此,律师提醒,租房务必提防租房陷阱,建议社区或法院加大调解力度。

  陷阱一

  租房遭遇租金贷

  杨小姐通过网络渠道,找到公寓。2020年5月24日,公寓销售带她看了公寓。“当时,销售人员跟我讲,可以按月付的方式付款,并且首月优惠打五折。”经不住优惠诱惑,杨小姐当即确定租赁蛋壳公寓,并交了定金和当月房租。随后销售人员让杨小姐录制了一个视频。第二天,销售人员要求杨小姐绑定月付指定银行卡时,杨小姐收到了贷款信息。杨小姐说,她并不知道租金需要贷款支付。当她询问销售“为什么要贷款付租”时,销售人员突然冻结了杨小姐租赁房间电子锁,并说如果继续租房,房租必须上涨5%,并一次性付清一个季度押金。面对这样的情况,杨小姐选择了退租退房,但是公寓竟然以杨小姐毁约为由,不予退还押金。杨小姐说,租房之初,公寓承诺可以一押一租,每月付租。想不到刚交押金,就开始“套路”她贷款全年租金。

  陷阱二

  搭建房中房 安全隐患多

  今年1月,吴小姐选择了公寓的房间,交付租金后,并没有住进房间。3月,吴小姐刚回到公寓,“搬进房间,我就发现房间很浓的甲醛味道,很刺鼻。”吴小姐为了自己健康考虑,特请专业机构给自己房间进行甲醛检测,发现房间甲醛检测结果达到了临界点。之后,吴小姐发现自己居住的房间,竟然是客厅搭建的房中房。吴小姐说:“房间经常出现停电、电路阀门跳闸现象。”因为房间是违法搭建而成,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于是,吴小姐提出退租,但是公寓方面拒绝退租,仅同意换租,如果退租,便不退押金。

  律师说法:建议社区或法院加大调解力度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拒绝履行,应该有合同依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吴小姐租赁的房间存在问题,如果确实不适合居住,有权要求整改,如果无法整改,或者相关隐患危及人身安全,她随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赔。出于保护承租人安全和健康考虑,合同法和即将施行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对于租金贷,律师认为,这类涉及金融消费方面的行为,是近年国家有关部门整治的金融消费现象,并出台了《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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