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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租赁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3-10-29

  核心内容:房屋租赁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程序是如何的?下面,由上海房产律师给您详细介绍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程序,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房屋租赁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

  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第二、房屋租赁登记的程序

  1、 租赁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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