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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3-11-21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上海房产律师网给大家介绍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文件,详细内容见下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交的文件如下: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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