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属争议的房屋能出租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3-12-10
核心内容:有权属争议的房屋能不能出租呢?我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上海房产律师网为大家详细介绍,供大家参考。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因此,有权属争议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该房屋有又确被出租,那么租赁合同是不是无效?
虽然出租房屋有权属争议,但是并不必然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在房屋确权之前,该租赁合同应是效力待定合同。当租赁房屋有权属争议时,意味着出租人有可能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如果出租人最后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最后被确认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则因其无权处分该房屋,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