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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程序2014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3-12-12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上海房产律师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租赁登记程序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第二、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5、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第三、房屋租赁申请

  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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