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屋租赁 > 正文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5-13

  核心内容: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有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等等,下面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您详细介绍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2014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