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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水管爆裂造成损失谁负责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5-23

  核心内容:出租房水管爆裂造成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呢?下面,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您结合案例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出租房屋】水管爆裂造成损失

  2006年3月,虞海夫妇与该投资咨询公司签署《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虞海夫妇将名下本市威海路某号一处建筑面积近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该投资咨询公司作为住宅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租期限届满后,该投资咨询公司有权按原合同的同等条款续租2年;月租金为1.6万元。3年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协商同意续租。

  2009年5月28日,房屋内因水管爆裂而漏水,造成房屋内装修以及楼下邻居房屋屋顶受损。为此楼下邻居诉讼把虞海夫妇告到法院,经法院调解虞海夫妇赔偿楼下邻居1.1万元及诉讼费140.4元。随后,双方对于继续租赁的条件协商未成。

  2009年11月上旬,双方签署了《租赁合同终止协议》约定,该房屋的退房时间为同年10月末;交接之前产生的水电费、宽带月租费、电话费等由租赁方负责支付;在房屋交接后租户退还全部各类房屋及附属部位的钥匙。

  双方完成了交接和结算后,虞海夫妇于2010年3月末,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房屋修复费用人民币31358元,楼下房屋修复费1.1万余元,延期支付利息3352元,共计45850.4元。

  【司法鉴定】协议书为一次写成

  法庭上,该投资咨询公司辩称,按合同约定,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责任在于虞海夫妇,因此房屋内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应由虞海夫妇自行承担。为维修及赔偿问题,双方曾签订了《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双方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所有问题已全部解决,要求驳回虞海夫妇的诉请。

  审理中,虞海夫妇认为《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是该投资咨询公司打印好拿给他们签字,当时没有“双方无其他异议”内容。因此申请对该文字进行是否是两次形成的内容作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未发现“双方无其他异议”与其他内容字迹非一次制作形成的痕迹。

  法院认为,虞海夫妇在双方续租期限届满后,通过与该投资咨询公司协商签订了《租赁合同终止协议》,该行为是属于租赁双方对合同终止后善后事宜的最终处理。虞海夫妇在明知损失已经发生且对方不愿意赔偿的情况下,仍与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应当认为是虞海夫妇已经放弃了索赔的权利,为此法院判决虞海夫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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