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婚姻房产 > 正文

房屋买卖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7-31

  核心内容:房屋买卖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吗?下文,上海房屋拆迁律师为大家结合网友咨询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是否必须征得配偶同意】

  网友咨询:我与张某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首付款项,张某某的妻子却以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而她不同意卖房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张某某妻子的要求合法吗?

  上海房屋拆迁律师解答:张某某妻子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主要看双方分歧所涉房屋的所有权证登记的名字是否有张某某妻子的名字。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仅有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作为共有权人妻子的权利并未对外公示,那么你作为购房者完全有理由相信张某某有权利处置该套房子,则该购房合同完全有效。

  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还登记有张某某妻子的名字,那么情况就是相反的了。

  因此,购房时一定要看清房屋所有权证上有无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的话,该共有人也必须在购房合同上签字。

  荐阅读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