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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送女友分手后能否要回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10-28

   核心内容:房产赠送给女友,后来分手能要回吗?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下文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为您结合咨询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问:房产赠送女友分手后能否要回?

  45岁的张先生是某企业老板,去年年初,他将一套房当作生日礼物赠给了女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还到公证处就赠与协议进行了公证。未料,半年后华小姐提出分手,张先生能否要回原来那套房呢?

  解答:

  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张先生将房产赠与华小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后张先生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不过,如果张先生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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