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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买房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2-13

  摘要:在婚姻关系中最困扰夫妻的问题应该是财产的问题,而房子的归属是具有最大争议的,同时结婚后购置的房子的归属权也是许多夫妻最关心的问题。那么结婚后买房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上海房屋拆迁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婚后购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陈先生用婚庆财产购置的房子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以案说法

  【案件回顾】

  赵先生与李女士于200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第二年8月,赵先生的父母出资30万元购买了一套二室二厅的房子,房子登记在赵先生名下。2015年5月,赵先生和李女士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李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双方对房子的归属争执不休,各不让步。赵先生认为,房子是自己父母出资购买后赠与自己的,而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李女士则认为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得,而且双方共同居住在该房子里,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后经法院审理并做庭前调解,最终认定该房子是赵先生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李女士无权分割此房产。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具体到本案中,赵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后,赵先生的父母出资人民币3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且房子登记在赵先生名下,依照本条规定应认定为,赵先生的父母是将房子赠送给赵先生个人,该房子是赵先生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李女士无权分割此房产。

  婚姻法既保护婚姻,也保护婚姻中双方的财产,人们应该认识到,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子女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生活应当以感情为主,千万不要为财产所累,发生纠纷当理性对待,情理不能代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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