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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评估费由谁付?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9-19

  摘要:离婚分割夫妻共同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屋评估怎样收费?离婚房产评估费由哪一方来支付?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房屋怎么分?

  《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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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离婚时房屋评估怎样收费?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3、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4、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销售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销售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销售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

  500万元以下2.5%;

  501-2000万元2%;

  2001-5000万元 1.5%;

  5001-10000万元 1%;

  10001万元以上 0.5%。

  实行代理的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销售价格总额的2.8%.

  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三、离婚房产评估费由哪一方来支付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方支付这笔费用,在诉讼中做的房产评估,诉讼中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在判决前产生的评估费用,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扣除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相应分割,当然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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