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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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负债房屋的分割难题有两个:
一是负债房产分割时债务问题如何解决?
二是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屋在没有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否分割?
第一个问题实际上是负债房屋分割的共性问题。
即在分割房产时必须同时解决债务的承担问题。只要房产没有设定抵押并且取得了房产证,负债房产分割本身并不存在任何障碍。负债房屋分割的价值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价。如果房产发生了增值,该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为购房所欠下的债务,不论表面形式上体现为哪一方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负债房屋分割时,应同时约定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承担剩余债务。对此,既可在离婚协议书中加以约定,也可在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协议书中予以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的约定除非通知债权人并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并不能因此免除夫妻双方对债权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
第二个问题虽然从法律上而言,只要抵押人通知了抵押权人(在按揭贷款中为银行)即可进行房产的分割过户。但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往往要求夫妻双方提供银行同意抵押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的书面材料。而银行很可能会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降低为由,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或者要求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担保作为同意的条件,否则不予同意。这就导致了按揭房屋在未还清贷款前分割上会存在较大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最好协商由原来的房产登记人取得房产证并承担债务。这样,既不存在办理房产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问题,也不存在借款人的变更登记问题,从而可以较好地规避抵押权人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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