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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房产莫名变前夫所有 离异女告赢上海市房管局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1-04

  核心内容:雷女士长期生活在国外,偶然间发现自己名下一套上海市中心的房产莫名其妙变更成了前夫所有,她一气之下向静安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补发给其前夫王某的房地产权证。下文,是上海房产律师网为大家整理出来的相关案例,供大家查看。

  【名下房产莫名变前夫所有】

  雷女士原系中国公民,2000年7月在美国取得绿卡,2013年2月获得了美国国籍。

  2000年1月,雷女士与年长她36岁的王某在美国内华达州登记结婚。次年5月8日,雷女士在上海购买了康定路上一处127平方米的商品房。同年7月下旬,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下简称市房管局)向雷女士颁发房地产权证,权利人登记为雷女士。

  2004年3月,雷女士在美国起诉与王某离婚,同年4月,美国内华达州地区法院作出缺席离婚判决。

  2008年12月,雷女士在美国偶然得知涉案房屋的产权人,由市房管局按“配偶之间变更”变为了王某,王某转手就将该房出售,现产权人为案外人谢某。雷女士认为,自己从未同意将房屋产权变更为王某,而市房管局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审核不严,造成房地产发生登记错误,请求撤销颁发给王某的涉案房屋房地产权证。

  雷女士还称,根据规定配偶之间房屋产权变更,必须由配偶双方共同申请,而市房管局在审核中未与自己核实,相关材料未作公证认证,特别是所谓的委托书签名,更不是她所签的字。

  【前夫称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法庭上,市房管局辩称,根据2003年施行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等对配偶间的变更登记有明确规定,市房管局依据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认同作变更登记,已尽到了依法审查义务。而雷女士与王某在美国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在未经有效解除下仍属有效。涉案房屋登记在雷女士名下还是王某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若王某未经雷女士同意而对房屋产权作了处分,雷女士应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权利。

  身为案件第三人的王某述称,雷女士与他在美国登记结婚,并在台湾办理了结婚登记,目前双方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而且,涉案的康定路房子原本就是他出资购买,因雷女士曾对他说台胞不能购买内销商品房,故房屋产权只能登记在雷女士名下。雷女士为涉案房屋产权更名,将两份委托书、公证认证等材料委托朋友转交他办理,故连同本人材料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公证员鉴证认证,邮寄给刘某代办。

  王某还认为,房地产更名登记申请书是刘某代雷女士和他填写的,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是雷女士中国公民身份证明。根据当时的登记,对中国公民的申请材料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相关登记的法律法规对补证和登记合并办理并没有作出限制,相关部门鉴于在同一日申请办理补证和变更登记,故给予了合并办理。

  【笔迹鉴定真伪露出马脚】

  审理中,经王某申请对雷女士委托书上的签名作笔迹鉴定,证实了委托书上雷女士签名字迹,不是出自她的笔迹。

  市房管局认为委托书与本案无关,也不属于证据范畴,且鉴定报告仅对签名作鉴定,而没有对委托书内容进行笔迹鉴定。认为一般自然人完全可能有两种以上的书写习惯,笔迹鉴定结论系孤证,不能排除委托书是雷女士签字。

  但代办人刘某在出庭作证时称,她本人没有与雷女士联系过,有关雷女士的委托,系王某口头告知。她与王某曾一起至房产交易中心,因王某提交的委托书不符合要求,她拿了交易中心印制的格式委托书填写后交给王某。

  王某称待他回美国交雷女士签字后,再将委托书交给刘某继续办理。之后,王某从美国打电话告知已快递相关委托材料,让她交至房产交易中心,并强调不要拆封快递。

  刘某还说,作为受托人,她在办理过程中没有私下收集或提供过任何资料。她的职责就是代交材料,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补发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并将房屋权利人变更登记为王某。

  【房管局未能识别虚假文件】

  法院认为,市房管局为本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从便利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将补证和变更合并进行,程序上并无不当。若申请人要求配偶之间的房地产变更登记,应提供配偶双方的身份证明资料及结婚证、署名配偶身份的委托书及房地产登记资料、地籍图等材料。其中申请书虽然是配偶双方的代理人填写,但申请人一栏仅填了王某一人,不符合《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中“申请人应当是配偶双方”规定。

  而署名雷女士的委托书经鉴定不是雷女士本人签名,无法确认雷女士有将其名下的涉案房屋,变更登记在王某名下的意思表示。

  现雷女士的委托书是王某为骗取变更登记,而交由代理人刘某提交的,但市房管局对提供的虚假文件未能识别,导致登记结果发生错误,属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法院还认为,鉴于王某已将涉案房屋转让给了案外人谢某,并办妥了房地产转让登记,在涉案房屋产权人为谢某登记效力存续期间,不宜将房屋权利恢复至雷女士名下。至于王某表示涉案房屋系他出资购买,实际房屋权利人并非雷女士的主张,不属本案审查范围,可另行诉讼主张,遂作出一审撤销市房管局补发房地产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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