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婚姻房产 > 正文

夫妻间房产证更名办理流程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3-10

  核心内容:夫妻间房产证更名办理流程是如何的?下面,上海房产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若想在房产证上增加夫或妻的名字或在夫妻之间变更共有人,是不用缴纳契税的。但要提交以下材料: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变更申请(原件);3、结婚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办理地点为房产所在区县的建委房屋权属登记部门。

  夫妻双方离婚后房产更名须提交:

  (1)房产变更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生效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2)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

  (3)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4)如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咨询】我与丈夫离婚后,他将住房给了我,因为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都是他的名字,所以需要过户。请问这种住房如何过户,需要何种手续?

  【解答】1)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明确规定,产权管理部门即可按照所有权的分配予以办理产权变更。

  2)需要携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局门牌号码通知,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更名手续。

  3)离婚房产过户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