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3-28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上海房产律师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取得于婚前。
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拆迁安置房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第二、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第三、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对第二、第三情况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第四、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第五、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对第四、第五两种情况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六、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
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笔者认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之规定。应视对子女的赠与。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一篇:因离婚过户房产要缴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