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中赠与的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5-14
核心内容:父母在我婚前购买了一辆汽车作为嫁妆赠给我个人,后来与丈夫离婚,该汽车属于夫妻财产吗?下面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您结合咨询问题进行讲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网友问:我与李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我父母因当地习俗为我配送的嫁妆是一辆汽车,并表示该汽车为赠与我个人的财产,且有赠与合同。后来我与李某某登记结婚,很快发现彼此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某某要求与我离婚,但是李某某表示该汽车为陪送嫁妆,应归其所有。请问,该汽车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答: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该汽车是在你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且你父母明确表明赠与你个人,应当认定该财产为你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汽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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