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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可有什么办法解决?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1-30

  摘要: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那么拖欠工程款可有什么办法解决?下文上海最好的房产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催收工程款的途径: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老板可能会因为不堪打扰,然后就会把工程款还上。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4、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除了以上几种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提供担保冻结施工方的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

  5、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如果施工方在社会的知名度较高或者忌惮舆论压力,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催收工程款。

  二、通过诉讼催收工程款的注意事项:

  1、索要工程款时效:2年

  工程款如超过诉讼时效,施工方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 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

  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

  2、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或施工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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