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办理?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12-12
摘要: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对外预售商品房,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要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开工证;
(5)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
(6)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确定。预售的房屋可能在销售的时期根本看不到房子的框架,房屋有可能还没出地面,房子未来的状况、小区的状况等只能通过楼书来表现,因而预售的房屋不确定的因素较多。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申请项目计划文件(复印件);
5、项目设计批复(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11、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标准地名批准使用证(复印件);
13、银行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预售的函(原件);
14、银行出具预售款监督方案(原件);
15、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单(原件);
16、物业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7、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原件);
18、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原件);
19、房号清单。(以上资料均为一份)
其中2-3项为对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资质审查;4-11项为对申请预售房屋的建设及用地手续是否完备情况进行复核;如果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需要有第13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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