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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可抵物业费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2-11

  摘要:违约金可抵物业费吗?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下文上海房屋拆迁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案例:2005年9月份,吴先生在北京路某楼盘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交房时间为2006年2月16日,合同上注明如逾期交房,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后来开发商没有如期交房,直到今年5月才通知他办理入住手续。最近,吴先生向开发商提出支付违约金后,开发商称违约金可折抵物业管理费,并许诺自入住后,物业公司可免收一年物业管理费。而吴先生表示只要违约金,结果双方一直为此事僵持不下。

  律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而且根据《合同法》第84条规定了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即“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也就是说,开发商对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即折抵一至两年“物业管理费”,要经债权人购房人同意。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拒绝。

  另外,用物业管理费折抵延期交房违约金,还有可能侵犯小区其它业主的合法权利。所以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与开发商逾期交房相关的书面违约证据,以便在日后进一步处理该问题时能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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