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律师说法 > 正文

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形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2-22

  摘要: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情况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下面由上海房屋拆迁律师在本文为大家一一解答。

\

  一、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而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当房屋转让时,房屋维修基金也会转移给新的产权所有人。

  二、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满足的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

  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等。

  三、哪些情况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如果认为一般程序较为繁琐当发生下列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应急程序进行申请使用,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范围:(一)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二)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三)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四)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五)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应急使用程序如下: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银行划拨资金。如果认为施工费用过高,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