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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交易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1-26

  摘要: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如果确实想买的,要注意相关事项。上海经验丰富的房产律师在本文整理小产权房交易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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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小产权房”,又叫“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小产权房交易要注意哪些事项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以上就是关于小产权房交易注意事项的内容。提醒大家,小产权房交易的主体必须为本集体成员所有,并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非本村本集体人员购买的,利益将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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