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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2-01

  摘要:不定期租赁合同作为一种继续性合同,没有合同履行的终止时间,为了在出现合同利益丧失、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其他情形时,不使合同当事人被长期禁锢在一项交易中,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任意解除权。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概念、情形

  1、概念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2、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

  第二,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合同的期限约定在六个月以上,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三,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但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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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何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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