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可以进行二次抵押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2-28
摘要:房屋可以进行二次抵押吗?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下文上海房屋拆迁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五条第1款规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根据以上规定,抵押人要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的同意。在同一房地产上另设抵押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因为另设抵押可能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事关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
(二)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价值超过原债权。如果房地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原债务,抵押人不得再设立抵押,如果房地产价值大于原债务,则抵押人有另设抵押的权利。
(三)抵押人以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向其他债权人另设抵押的,应当告知其他债权人已设抵押的事实,并经其他抵押权人同意。
房屋做二次抵押,债务怎么清偿?我国《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所以,房屋可以进行二次抵押贷款,除了清偿的顺序不同以外,二次抵押贷款与第一次抵押贷款没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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