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7-25
摘要:开发商预售、预租、出售、出租房地产,当然少不了宣传,说起宣传怎能不提广告,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解房地产广告的法律内容。
1、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3、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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