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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10-24

  摘要:采光权属于相邻关系的一种,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采光权被侵犯,受害人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就起诉或者直接提起侵权损害诉讼。

  一、采光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从维权的主体而言,房屋出售前的房屋开发商,房屋所有人或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经完成付款的购房人,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以作为采光权维权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我国建筑物相邻关系制度中,有关日照、通风、采光的妨碍行为的判断,是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为基本判断标准,建造建筑物违反了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应视为超出了社会一般人容忍的标准,受害人可以主张排除妨碍与损害赔偿。

  采光权受侵犯可以先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就起诉或者直接提起侵权损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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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算?

  侵害房屋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主要内容如下: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1、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 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2、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以采光权受到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损失的标准,优点是容易被房屋所有人接受和便于计算。房屋所有权人对自身房屋价值的涨跌通常比较敏感,很多当事人在房屋采光权受到影响后会聘请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价作出评估,从而了解自身房屋与同地段采光权未受损房屋价值差额。但采光权受侵害的房屋市场价格,更容易受楼市整体走势的影响。在楼市低迷时期,房屋价值下跌幅度对远远大于同地段其他房屋,相反楼市利好时期,价值差则可能不会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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