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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11-16

  摘要:在合同条款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是否可以同时适用?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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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和违约金都是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在交易中违约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而设置的弥补损失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理由如下: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一规定表明了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并用,而只能选择其一适用。因为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惩罚性作用,如果并用会加重违约方的责任,对违约方是非常不公平的。

  但是应当注意,上述法条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的情形。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同时适用的。

  知识延伸:

  定金与违约金的上限:

  1、定金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20%,那么超过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

  2、违约金

  我国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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