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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房东卖房如何赔偿?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11-21

  摘要: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房东不要求承租人搬走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构成违约,但是要求搬走,可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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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的话租房者可以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房东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钱作为违约金,并给你足够的找房、搬家的时间。

  如果房东及买家不要求房客提前搬家,那么可以继续租住至合同期满,只是变更一下出租方的名字,房租交给新房东而已。

  还有一点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可以看到租房期间房东卖房是否违约需要看新的房屋所有者,也就是新房东是否承认房屋租借合同,而不管他承不承认租房者都可以依据此合同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

  房东卖出租的房子,应通知承租人,而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如果因为出租人的原因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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