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怎么分?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9-02-01
摘要:在离婚纠纷中涉及房屋分割问题时,应当平等协商地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详情请看下文。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怎么分?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注意,以下几类房屋离婚不能分割:
1.用他人身份购房。《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做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做出种种限制。
5.购买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的。
6.自建房未审批的。
7.房改房产权未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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