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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村住宅售房协议有效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5-02-03

   购买农村住宅售房协议有效吗?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你详细介绍。

  当前,在城市居住的市民十分流行购买农村房屋,以便节假日休闲娱乐。近日,西峡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原被告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被告退还原告房款7万元。

  【案情:】

  2013年4月,原告魏某夫妇经人介绍购买了被告王某夫妇位于西峡县重阳镇燕子村的农房,后魏某夫妇与王某夫妇签订了“售房协议”,协议约定:首付7万元,另外1万元保存于见证人处,待王某夫妇交钥匙之日付清,该房屋无土地使用证,现房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将来过户手续由魏某办理。2013年4月20日,魏某夫妇支付王某夫妇房款7万元,王某夫妇出具了收据。几个月后王某夫妇突然反悔,要求增加房价,魏某夫妇不同意,双方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土地政策,农村宅基地具有极强的保障性和福利性,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的,因此,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仅限于本经济组织成员,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使用,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购买本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和房屋的,应当确认为无效,故二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同时,二被告应当返还二原告已支付的房款7万元;二原告应当知道购买该房屋的合同无效仍然购买,故诉求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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