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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如何办理过户?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5-12-16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的农民朋友在城市安家落户。对于农村空闲的宅基地,他们想出售给别人,但很多人不知道农村宅基地能否出售,更不知道如何给农村宅基地办理过户。按着我国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出售,但有一定的限制。对于农村宅基地怎么办理过户,下面将为您具体介绍。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办理过户

  (一)申请宅基地

  符合规定的村民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使用许可,村委会(居委会)批准后到乡镇土管部门申报,乡镇土管部门批准后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看是否符合建设规划要求;审批符合要求后盖章批准,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宅基地使用呈批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三)申请建房许可证

  带着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宅基地使用呈批表)等材料,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规划部门审批;

  (四)获得建房许可证后施工

  县(市)规划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建设规划要求的发给建设规划许可证。

  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呈批表)和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准备材料开工了;

  (五)准备办理房权证

  房子竣工后带着身份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许可证、验线书、确权审批表,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房屋座落证明;

  (六)测绘后申请办理房权证

  带着所述证明材料到房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测绘图;

  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受理、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七)准备房产过户交易

  若是户口允许购房的话,那就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开始走过户程序,

  双方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买方若首次买房要无房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座落证明、同一经济社区(村委会)出具同意售房的证明、过户确权审批表;

  (八)建房办审批同意

  带着上述材料到当地建房办申请审批,建房办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后盖章证明,同意该房屋买卖过户;

  (九)测绘、评估、缴税

  带着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测绘公司受理后,到房屋现场勘查丈量,出具新的测绘图,缴纳测绘费;

  带着测绘图和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出具评估报告;

  带着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减免)契税、个税、营业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税单,缴纳(减免)契税、个税、营业税;

  (十)房管部门领证

  双方带着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符合要求者出房权证;购房者带着身份证明,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后,领取房权证。

  二、农村宅基地怎么办理过户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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